湖北日报讯(记者刘天纵、实习生陆颖)湖北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法规——《湖北省数据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8月6日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,2025年初,省人大常委会将《条例》制定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并组建立法工作专班。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,《条例》于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。
《条例》全面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数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,统筹考虑产业发展、权益保护、流通利用、安全管理等各方面,共9章69条,分别为总则、数据权益保护、数据资源管理、数据流通、数据产业和应用、数据安全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数据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,数据工作涉及各地各方面,需要各方协同才能形成合力。
因此,《条例》明确了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,以及数据、公安、网信、经信、知识产权等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、数据产业促进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责。《条例》还对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、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、专业服务机构等发展作出相应规定,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参与数据工作的积极性。
数据权益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重要前提。《条例》贯彻相关上位法的规定,对各方面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。其中,明确了数据采集规则和相关要求,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作出特别规定,要求数据处理者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。
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,是全社会的重要资源资产。《条例》聚焦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难题,紧扣公共数据的目录编制、收集、归集、回流、质量管控、资源登记等重点环节,全流程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,明确支持企业等主体提高数据治理能力。
数据流通交易是推动数据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。《条例》构建以共享为原则、不共享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,打通公共数据在政府部门间以及面向社会的流通利用通道;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和共享激励机制,培育公平、开放、有序、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。
在推进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上,《条例》坚持以用为导向,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部门协同,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,推进数据应用示范和创新,更好为经济发展赋能、为社会治理增效、为人民生活添彩。
安全是数据发展的底线。《条例》将数据安全贯穿数据供给、流通、使用等全过程,压实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,推动构建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数据服务,为中小企业决策经营、合规治理、创新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。
配资app官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